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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申请

发布时间:2021-03-16 05:18:57

❶ 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别规定

请参阅《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合同法新增设的内容,是此前法律中所没有规定的。从整体上看,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工方式主要有三种,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个人之间所形成的雇工,比如个人直接聘用大学生做家教、个人非通过家政公司而直接雇佣的保姆等情况,属于个儿雇工行为,则不在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

【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应这种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当然,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怕很简短的几个条款,也要明确清楚工资标准、支付期限、是否提供其他的工作保障等,比如提供工装、午餐等。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❷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都是建立复了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制不是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是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2者还是有区别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❸ 如何认定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一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订立劳动合同作了明确。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有三层含义:
一、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是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劳动者应当采用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同的一点。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算报酬的,有的可能只工作一小时,根本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必要。
二、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同时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种同时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可以是口头的。
三、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案例:
简介
林某某于2 011年10月19日到大连市某质量监督检验所从事食堂面案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林某某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为6点至1 3点,该所每月以现金形式向其发放工资。2012年7月29日,该所单方面提出将林某某辞退。2012年8月14日,林某某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并要
求该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焦点

林某某与该所是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林某某认为,其在该所的食堂工作,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林某某的工作时问为每日6点至13点,每周工作5天。林某某的月工资标准为1600元,该所按月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林某某。双方系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因此,该所应向其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该所认为,双方系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林某某的工作时间为:每日早7点半班,13点下班,每周休息2天,法定节假日按照规定休息。该所每日为林某某负责提供早餐和午餐,两餐和休息时间为每班次2小时,因此每日平均工作4小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69条规定,双方系非全日制用工,因此,该所不需要与林某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林某某每周的工作天数为5天,每天自6点至13点工作7小时,且工资按月结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及第七十二条规定,林某某的用工关系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形,故仲裁委对林某某确认双方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所应支付林某某自2011年11月19日至2012年7月29日期问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裁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裁决现已生效。

❹ 非全日制用工要签订合同吗,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约定口头协议而不签劳动合同。
专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属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种弹性工作制度,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全日制用工形式以外,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

❺ 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该如何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应的,我们知道全日制用工就是那种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小时的用工方式,也是最常见的用工方式。那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呢?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又该如何签订?这些问题,小编都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比如,节假日为一些公司作临时促销员,比如一些小企业聘用的兼职会计,只在月底报税时到用人单位作帐等等。
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签订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一些具体规定:
(一)由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只要是使用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尽管其与其他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也仍然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如果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动者是由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的,劳动者应当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需要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就可以了。
(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但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协商合同终止条件,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一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实践中,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以小时计算报酬,因此也有人称之为小时工。按照法律中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天、每周的工作时间都是受到了严格限制的,若超过了法定的时间还要继续工作的话,则就会构成加班,那在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
延伸阅读:
非全日制用工,也是按月支付工资吗
法律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兼职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❻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什么,如何签订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就是日常所说的小时工、钟点工,主要的计算报酬的方式按次或者按时收费。如实践中比较长见的是非住家的保姆。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双方就劳动内容及报酬等协商好就可以。
参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❼ 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吗

是的,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回定,非全日制用工,答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为其他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由劳务派遣组织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劳动。”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则符合劳动关系的所有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除了以小时计酬的形式以外,常见的计酬方式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因为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劳动,所以本条所规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累计时间,都是针对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劳动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劳动者实际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劳动时间和每周累计的全部劳动时间。

❽ 签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写解除劳动合同书吗

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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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可以随时通知,既然签订了合同,那不妨写个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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