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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适用小时工资

发布时间:2020-12-15 12:05:33

❶ 什么是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楼答非所问,人家问的是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你给来一个非全日制的。。。

❷ 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适用最低工资

  1.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应于最低工资制度

❸ 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实行小时工资制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下了定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本质是一种用工形式,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民事雇佣关系;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劳动合同,而不是民事合同。在实践中,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家庭和个人雇工中的“小时工”,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家庭和个人雇佣的“小时工”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其特殊性就在于“灵活性”,即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形成相对宽松的劳动关系,具体包括:劳动合同形式不拘书面形式,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持续时间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可以允许同一劳动者同时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中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除了特别规定外,非全日制用工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规定,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保护性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当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内,作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实质标准是: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以工作时间的长短作为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对具体时间的规定不尽相同。国际劳工组织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低于法定或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的就业形式。挪威规定,每星期工作时间不满37小时。美国、日本、瑞典、澳大利亚等国规定,每星期工作时间不满35小时。芬兰、马来西亚规定,每星期工作时间不满30小时。法国规定。每星期或者工作时间比法定工作时间少五分之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界定非全日制用工采用每周工作时间结合周工作时间的标准,即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同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同一单位中,如果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但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将构成一般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了四小时,即使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将构成一般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这里的工作时间应理解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偶尔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凡超出约定工作时间以外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为体现全日制用工的特点,禁止用人单位长期要求劳动者加班。有关非全日制用工中加班的问题,可由有关部门作出具体的规定。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将非全日制用工界定为“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五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三十小时的用工形式”。应该说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借鉴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意见》的规定,但在时间标准上要比《意见》中的标准严格,分别缩短了一小时和六小时。与各国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相比,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标准也是较严格的。这可以看出我国立法者对非全日制用工这个新事物首先是承认了,但比较谨慎,为防止为全日制用工对全日制用工造成冲击,因此规定的条件比较严格。
值得一提的是,从工作时间这个角度而言劳动关系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和正常用工外,不存在第三种情况,既没有一种劳动关系可以既不是正常用工,也不是非全日制用工。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中工资形式以小时计酬为主。所谓工资形式,是指工资分配所采用的具体方式,最基本的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是根据职工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额的一种方式。计件工资是按照职工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或完成的工作量,根据企业内部确定计件工资单价,计算工资额的一种方式。计件工资主要适用一些生产型企业,在目标取向上与非全日制用工不一致,计件工资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一般是在企业生产任务饱满的情况下实施的,而非全日制用工一般适用于服务行业,工作任务不平均的情形。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不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一般有四种具体计算标准: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和月工资制。鉴于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临时性、工作时间短且灵活等特点,无论是实行日工资制、周工资制还是月工资制都存在一些客观障碍,容易产生纠纷,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中适合实行小时计酬方式。目前各地开始制定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制定的具体方法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制定方法并不完全一致。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应以小时计酬。
因此,小时工不一定就是非全日制用工,

❹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具体工资该怎么算

一、小时工资转换法
以下用深圳市标准举例,应用人员请根据自身情况替换相关数据。
1、假设招一个全日制工,月薪是2030元,按深圳市非深户住院险最低标准购买五险一金,计算出公司需承担的五险一金总额是466.68,则企业总的人工成本是2030+466.68=2496.68元
折小时工资是2496.68/(21.75*8)=14.35元/小时
2、当计算出的小时工资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深圳市最低标准18.5元/小时执行
3、如果这个工人,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足8小时,可以进行转换,例如实际一天工作6小时,则小时工资是2496.68/(21.75*6)=19.13元/小时
4、如果这个全日制工平时工作中有加班,要把加班时间及费用计算进去。
二、计算出小时工资以后,接下来就是在这个小时工资的基础上,和非全日制工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自由协商了。
1、企业要考虑的因素是,市场上相关合格人员好不好招,所招聘的非全日制工实际能发挥出来的工时工效和全日制工比是否相当。企业可让利的部分:解聘非全日制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工龄工资,非全日制工不用支付病假、婚假、产假、节日福利、加班费、奖金等工资福利,也免去了办理五险一金的相关手续
2、非全日制工要考虑的是自身情况与市场行情,一般要照顾小孩不以此收入为主业的人员,要求较低,聘雇机会多,至于想通过多种兼职赚取高收入的人员就要更多的考虑自身能力水平、市场机会。

❺ 广州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非全日制职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元/小时)
适用地区

一类
7.5
广州

二类
6.6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5.8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4.8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五类
4.3
部分县

以上标准包含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最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❻ 国家规定全日制小时工工资最低标准是多少

一般是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是1500一个月,有的地方是1800一个月,有的地方高点可能有两千多点,这个说的都是五天八小时的工资标准,你要计算小时工资直接算就可以了。

❼ 全日制按小时算钱的工作是不是不能低于最低小时工资

这个全日制小时工的工资各地都会不一样,所以你所在公司也应该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现列举几个地方的工资情况供你参考
北京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11元/小时
广东省规定钟点工最低工资7.5元/小时
天津上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 7.8元/小时
上海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为8元/小时
如果你认为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合理,你可以咨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❽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怎么计算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3.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❾ 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

1、计算工资报酬方式不一样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工作时间不一样

全日制用工,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9)全日制适用小时工资扩展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下列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关系只在合同有效期内存续,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德特点是,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合同终止日期,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当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完成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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