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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05:49:50

㈠ 如何查询历史考研成绩

答:


今日,教育部公布《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展开。

今年是“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多项改革实施的第一年。为确保改革平稳落地,教育部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各招生单位准确领会改革精神,坚决落实改革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近日,教育部又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各招生单位全面落实201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复试综合考核,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严明招生纪律,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㈡ 武汉科技大学2012年复试基本要求

武汉科技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2012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国家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强化监督,坚决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4.坚持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3.在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招生学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4.学校成立纪检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

四、复试程序

1.资格查询:学校研招办根据学校制订的复试基本要求确定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上网公布,考生到学校研招网上查询复试资格并打印复试通知书。

2.报到缴费:参加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缴纳复试费100元。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各学院要指定专人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学院报到:通过复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到相关学院报到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

五、复试要求

1.推免生不参加复试。

2.学校复试分数线参照教育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各学院须制定本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各学院制定的《2012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4.各学院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5.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工作小组结合考生各项考核情况,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录取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处审核。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专业课笔试

①重点考核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②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能力测试

测试考生外语能力,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3.综合素质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闭卷,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各招生学院根据201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指定的复试参考书目组织命题、阅卷。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外语能力测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20%)

具体操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占复试综合成绩的40%)

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实验操作等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各学院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八、成绩核算

1.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占60%,复试综合成绩占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40%。

复试综合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60分为合格。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校内调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调剂到专业学位,要求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考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上线考生调剂到相关专业学位,原则上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的专业学位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3个专业。

十、复试监督和复核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

2.督察组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3.各招生学院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复查,复查结果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㈢ 如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初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通过互联网、省级招考管理机构或招生单位公布的热线电话等专途径查询考试属成绩,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apply/cjcx/,考生利用个人报考信息,按照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份点击进入查询和打印成绩单。

我们的考研成绩需要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查询)进行分数的查询,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点击查询。姓名、证件号码必填,报考单位和准考证号至少填一项。大家也可通过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官网、院校官网查询(准考证号、报名号、姓名或身份证号)。

㈣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录检5.17号开始,月底结束吧

㈤ 考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要做哪些准备有什么类别的跟所学的专业有什么联系

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 二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三)网上报名: 2006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 2005 年 10 月 10 日 — 31 日每天 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18 日 至 23 日(每天 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 ) 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月 14 日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 进行(8:30 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 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 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 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教育部专稿

㈥ 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每个学校的研究生考试可能不会完全一样,但总体来说,分为下列阶段:

1、查询初试成绩,是否过了国家线或相应学校的自划线

国家线即全国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是基础分数线,要有资格参加复试必须过了这条线。国家线一般在每年的3月底4月初公布。

学校分数线(简称学校线)是各招生单位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根据本校有关专业生源余缺确定的复试资格线,一般学校直接采用了国家线。另教育部批准34所院校可以自主确定分数线(自划线),自划线学校一般在每年的3月中旬前后公布。

2、初试成绩过线后,成功进入到复试阶段。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等待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相应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具体比例每个学校不太一样。

4、查看自己的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达标,此刻成为拟录取状态,耐心等待最终被录取,下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6)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扩展阅读

自主划定分数线是2002年开始。国家出台这个政策的原意是让学校自己选择人才培养。具体的方式就是,初试的分数线由各个有自主划线权的学校自己划定,而不用参考国家统一划定的分数线。

就是学校根据报考自己学校考生的情况和计划招生的人数来确定分数线。学校确定,定好后上报教育部备案,而不是像以前,等教育部的国家线出来了,在国家线基础上涨多少分予以通过。现今能自主划线的学校有34所。

网络-考研国家线

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㈦ 谁能告诉我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到录取的流程

我可以告诉你如何报考研究生:

一、研究生种类
研究生的学习分为脱产和在职两种形式,时间一般为三至四年。完成全部学习计划的同时,经过毕业论文答辩,均合格者准予毕业,并授予相应学位。

按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渠道、服务范围、学习形式、分配意向等不同特点,分以下六种类型:

第一类,国家计划内研究生。

第二类,委托培养研究生。

第三类,定向研究生。

第四类,脱产研究生。

第五类,在职研究生

第六类,研究生班。

二、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主要来自:
一是招收普通高校四年或四年以上学制的应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是招收大学本科毕业的优秀在职人员。
三是招收具和轩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历,在德智体各方面符合研究生入学条件的其它人员。
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要求在政治上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在学习上成绩优良,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能力和素质;身体健康,能适应研究生阶段紧张
的学习生活。必须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推荐,即可报考;在职人员,是大学本科毕业的,必须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在职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没有大学本科文凭,但具有同等学历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并且需本人填写自学进修情况,所在单位出具本科毕业程度书面证明。
无正当理由退学的高校学生和被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的各类学校的毕业生,五年内不准报考。

三、 研究生报名手续

研究生报名,一般在每年的11月及12月左右,时间为5~7天。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办理好手续。
应届本科生,应取得学校推荐报考的资格。后在所在系部领取有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人事处)盖章介绍信,带上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和3张1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以及报名费到学校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先交验介绍信和有关证伯,待认可后即可交纳报名费,领取《报名登记卡》并按"填卡说明"认真填写。填毕后将《报名登记卡》交回报名处换取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思想政治情况表》、《考生情况登记卡》和《体格检查表》等5种表格,领表后,考生应先将准备好的照片分别巾在《报考登记》、《准考证》和《体格检查表》的指定位置上,并认真查阅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选择好报考单位、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弄清应试外语语种,考试科目等要求。然后按内容要求,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在填写单位名称和考生通讯地址时,要力求详细,不得使用简称或缩写,并注明邮政编码。填完后,连同空白《思想政治情况表》和《考生情况登记卡》一起交所在系部,再由所在系部填好后一道按时交送报名点。同时考生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格检查表》由报名
点向医院收回。
报名手续即算完毕。
在职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需持本人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所在单位提供的同等本科毕业程度证明,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价绍信(如所在单位无人事调配权的,还需上一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在规定的报名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程序与应届本科毕业生基本相同。在领取表格时,须注意《报考登记表》是在职考生专业用的,表格填好后交所在单位,由单位(有人事调配权)按要求继续填完并签署意见,最后汇同考生的最后学历复印件和《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一道按时送到报名点,或直接寄到第一志愿报考单位。

报考过程有关事项:
首先报名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办理好一切手续。
其次,在填写情况时,应如实详细,前后一致。
第三,在选择报考单位和学科专业时,应客观估价自己,量力而行。
第四,在选择考试科目时,一定要与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名称、顺序等完全一致。

四、 研究生入学考试
研究生入学考试,是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高层次人才的主要手段。国家教委规定:政治、外语两门课由边有教委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专业课和基础课试题由各招生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政治课(即马克思主义一理论课)的考试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文中类还包括国际共运史),中国革命史(1840-1987年),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事政治等四个部分。主要测试考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有关概念、范畴、基本理论的辨认理解能力和分析运用能力,以及文字理论表达能力;外语考试,规定在英、俄、日、德、法五个语种中,由考
生任选一种。主要测试考生对外语词汇、短语和语法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理解运用能力和外文翻译成汉语的能力;基础课和专业课试题范围,要求覆盖大学本科五门或五门以上主干课程。
考试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初试,报考人员除推荐免试应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外,都要参加初试。初试形式为笔试,一般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一般在报名结束后的第二个月左右进行。第二阶段为复试。只有初试合格,即分数达到国家教委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上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方式包括面试(口试)、笔试和实际操作3种。复试时间一般为初试结束后的第三个月左右进行。

五、 研究生入学手续
考生被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尽快办理好有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单位报到。准备的手续有:
本人户口迁移证、粮油关系(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回原单位工作的定向生例外)、身份证、党团组织关系,半身正面免冠1寸照5~6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由原单位证明明向招生单位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入学后,经录取单位政审复查合格者,正式注册取得学籍。
由于2007年考研安排还未出台,所以先附 2006年考研报名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05年10月8 日——10月31日
现场报名时间:
2005年11月11日——11月14日

考试时间安排:
2006年1月14日: 上午8:30——11:30 政治
下午2:30—— 5:30 英语
2006年1月15日: 上午8:30——11:30 专业课一 (数学、西医等 )
下午2:30——5:30 专业课二

㈧ 考研需要什么条件

具有考研资格的人: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专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属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 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 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 自筹经费的硕士。
换句话说,只要是我国承认的学历都可以参加考研,其中我国承认的学历包括中专、大 专、本科、硕士、博士。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大专和本科都可以考研(其中不只是 针对全日制本科院校,自考本科生也可以参加考研,只要在国家学信网中能查到相应的 学籍信息便可以)
考研政审阶段,有个很重要的材料---个人档案,个人档案一定要提前准备好,每年都有不少考生因个人档案问题考公务员时被拦截门外!

㈨ 工商硕士研究生每年录取时间

为了做好学校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保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司【2014】13号)和《2015年招生工作进程表》(教学司【2014】13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录取小组。
(一)学校成立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学校2015级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及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和督查工作小组名单见重工商大【2015】43号文件)
(二)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复试笔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保密、评卷等工作,各相关学院(研究机构、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保证复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其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三)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成立专业复试录取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组长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品德高尚的副教授职称及其以上的老师担任,成员需由具有指导研究生工作经验的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另设秘书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成员遴选产生后,各学院(研究机构)要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学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干部,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复试录取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MBA复试录取小组由MBA中心负责成立,实行组长负责制,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复试小组成员遴选产生后,要负责对其进行培训,学校研招办负责督促检查。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干部,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工商管理硕士(MBA)的拟录取名单需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2015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需进行录音录像。学校采取集中复试与分散复试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复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录音录像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零星分散复试由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负责,有条件的学院(研机机构、中心)可自用录音录像设备完成复试工作,没条件的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借用录音录像设备完成该项工作。复试结束后需将该资料上交研招办保存至少1年。
二、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
凡参加学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必须进入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分数线)。
(一)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学校资格审查由研招办(023-62769448)负责,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试: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身份证原件(军人证)及复印件一份,(3)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①-③)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一式两份。
①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线验证码为12位)”;
②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为12位)”;
③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4)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6)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提交材料参见MBA教育中心网站“2015年秋季MBA复试通知”。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参加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关于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初定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开通后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复试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零星分散复试由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自行确定,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备案。具体时间、地点待考生资格审查完毕后由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告知考生本人。
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由MBA教育中心确定。
(三)关于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校总体按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含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MBA)原则上按1:1.2左右的比例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学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对象是参加该年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者的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15年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A类地区)。复试名单原则上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确定。复试人数根据各专业考生的具体情况和招生名额统一考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凡初试上线者,原则上都要安排参加复试(包含校内调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校外调剂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兼顾统考科目考分的原则确定参加复试;
(4)破格复试考生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5)在复试阶段,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核查。主要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学籍、学历信息等相关材料。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考生编号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栏目上公示。
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复试名单确定参照此办法执行。
(四)关于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
复试的内容分为三部分,即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笔试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20%),综合面试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60%),外语听力考试、口语考试为100分(占整个复试权重的20%)。凡初试未考专业的可适当提高专业笔试的权重。对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正常的复试以外,须加试2门科目。加试的2门科目均为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是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凡初试未考政治理论的在复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加试政治理论成绩需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政治理论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按相关规定进行;(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考试由外语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实际复试人数分派老师到各学院(研究机构)进行口语、听力考试。专业课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等环节的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3.复试体检
在复试阶段,学校拟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在特殊情况下,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研究生的复试收费和复试资格初审在学校研招办统一进行,而对复试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由各学院(研究机构、中心)负责。
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复试内容、复试方式、体检等由MBA教育中心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实施细则,但需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执行。
(五)关于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学术学位: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 +(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30%。
专业学位:凡初试未考专业的可适当提高复试权重进行计分,初试考了专业知识的可参照学术学位计分办法进行计分。
(六)关于复试的结果
复试结果由学校研招办根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意见确定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ctbu.e.cn/cqtbu/)上进行公示。
三、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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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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