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全日制用工簡易勞動合同是什麼
編號__________
非全日制用工簡易勞動合同(參考文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省(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 乙方每周工作________日,分別為周________;每日工作________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按小時計酬方式支付乙方工資,標准為每小時________元。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形式為__________(直接發放/委託銀行代發)。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5日。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 甲方應當依法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和職業培訓,為乙方提供如下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八、其他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勞動合同(參考文本)供用人單位與從事非全日工作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主要適用於來自農村的務工人員等流動性較大的勞動者。非全日制用工也可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八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親自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准確,不得塗改。
❷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怎麼回事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就業形式多樣化而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於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於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具有兩個特點:
(1)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而普通的勞動關系是以日、月、年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與此相對應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計酬單位也是小時
(2)勞動者可以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還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則只能算作兼職,而不能視為正式勞動關系,不能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非全日制勞動關系不是標準的勞動關系,因而不受這一規定的約束。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非全日制用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就業形式多樣化而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於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於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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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什麼叫全日制勞動合同書,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書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計酬為主
勞動保障部門答復: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六大區別:一是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二是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而全日制用工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三是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其他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試用期。四是規定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五是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執行的是月最低工資標准。六是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資應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