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非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協議怎麼處理
你好,一般人在工作不理想的情況下,都會走讀研以達到換工作的目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就是不不脫產研究生。你的協議有2個難點,一是學費問題,這個好說,現在都收費。二是畢業後的工作問題,還有讀研(就是還有工作和工資)待遇,原單位如果不同意簽定向協議,其他單位有,那麼就叫其他單位與學校簽訂即可,也就相當於,原單位辭職,然後換個新單位。
⑵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怎麼回事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就業形式多樣化而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於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於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具有兩個特點:
(1)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以小時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而普通的勞動關系是以日、月、年為單位建立勞動合同的。與此相對應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計酬單位也是小時
(2)勞動者可以與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還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則只能算作兼職,而不能視為正式勞動關系,不能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非全日制勞動關系不是標準的勞動關系,因而不受這一規定的約束。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非全日制用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就業形式多樣化而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於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於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
-----希望能幫助到你 千萬別忘記點擊採納答案和頂一哦---
⑶ 兼職合同與非全日制合同
兼職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兼職合同與非全日制合同一樣。
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⑷ 什麼是非全日制合同
一、非全日制職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的職工。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6)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7)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⑸ 簽非全日制的合同但做的是全日制的工作,是否合法
1、公司的行為是錯誤的,甚至是違法的。每天工作時間超出4小時就不屬於非版全日制用工了。
2、公司這樣做排出權了用人單位的很多責任,損害了勞動者的很多合法權益,不僅僅是「工衣」的問題。
3、超出4小時就形成了實際意義上的全日制勞動用工,公司不但要依據有關法律,按用工統籌的規定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還必須按規定為勞動者辦理所有的社會保險,享受所有的福利待遇。
4、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途徑有二:
——最簡單的辦法是: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
——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⑹ 有關於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問題
首先我要看你是否來是符源合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主體,這個很關鍵
實務中很多企業經常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是非全日制工,直接走人,可以提出補繳社保,經濟補償金等要求
如果是,要看周一周二周三你公司是否正常上班的問題
⑺ 非全日制研究生擬錄取了 要簽定向協議 可是我現在沒有工作 該怎麼解決
我也是這樣的情況,學院那邊說可以找個小公司掛靠一下,最好畢業時能解除合同的,畢竟要按照全日制培養,時間上肯定錯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