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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人員是兼職嗎

發布時間:2021-01-21 10:12:36

㈠ 兼職的非全日制員工如何繳納社保

兼職的非全日制員工和全日制員工一樣由單位繳納社保。

無論是全日制員工,還是非全日制員工,只要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與有人單位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就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非全日制員工與全日制員工的不同僅在於,全日制員工只有一個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非全日制員工則有許多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於每一個使用非全日制員工的用人單位來說,都應按其支付給該員工的工資確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繳費比例與全日制員工相同。所有非全日制員工供職的用人單位都應為員工支付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確立的,以保險形式實行的,對於因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而不能勞動或暫時中斷勞動的勞動者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或相應的補償,使其至少能維持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的費用來自社會保險基金,該基金是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用於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外,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繳交。

㈡ 社保新政兼職或非全日制員工人員比例有要求嗎

在企業內對於兼職或者非全日制人數比例沒有要求,兼職和非全日制不用繳納社保。

㈢ 請問,如某員工為非全日制用工(兼職),(有在職證明),需要繳納社保嗎另外。。。

只要在職,抄工作單位如果已襲為其繳納了社保,就不需要再繳納了(一個人只要有一個單位繳納社保即可,要想再繳納一交不上)。
是否需要參加培訓及在約定期離職給不給聘用單位賠付違約金,取決於與兼職單位最初簽訂的兼職合同的約定。

㈣ 這個兼職算是非全日制合同嗎

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以小時作為工作時間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專協議。《屬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就業形式多樣化而發展起來的用工形式。與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為便捷、靈活,既有利於用人單位靈活用工,也有利於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勞動者就業。

㈤ 兼職的非全日制用工需要試用期嗎

試用期在法律上沒有統一的規定,每個用工單位的具體情況都不一樣,有些技術回類的專業性比答較強的工作往往都有試用期,甚至連飯店的服務員也會有試用期的。
所以,這就要看打算兼職的那個單位在這個方面是如何規定的了。

㈥ 兼職工作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嗎,有什麼區別

LZ,不知道你所說的兼職與我理解的兼職是否一致。非全日制用工依然是勞動關系,只是以小時計薪,一般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日,累計不超過24小時/周。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也可以簽訂勞動,雙方均可隨時終止用工,但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非全日制用工也不需要按照全日制用工辦理社保,但具體規定要看各地方法規,我所在地區規定本地戶口的非全日制用工按照自謀職業人員參保。我理解的兼職是同時與兩個或者以上的建立勞動關系。這種只是同時存在多個勞動關系,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管理參照單一勞動關系。

㈦ 非全日制用工的員工可以兼職嗎,用人單位如何繳納社保

兼職的非全日制員工和全日制員工一樣由單位繳納社保。
無論是全日制員工,還是非全日制員工,只要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與有人單位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用人單位就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非全日制員工與全日制員工的不同僅在於,全日制員工只有一個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而非全日制員工則有許多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於每一個使用非全日制員工的用人單位來說,都應按其支付給該員工的工資確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繳費比例與全日制員工相同。所有非全日制員工供職的用人單位都應為員工支付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確立的,以保險形式實行的,對於因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而不能勞動或暫時中斷勞動的勞動者提供一定的物質幫助或相應的補償,使其至少能維持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的費用來自社會保險基金,該基金是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用於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外,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繳交。

㈧ 非全日制員工(兼職)享受帶薪年休假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職工有全日制職工與非全日制職工之分,對於非全日制工是否享受年休假,《條例》和《實施辦法》有規定。我個人認為,非全日制職工不是年休假的適用對象。其理由: 一是《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一款第(五)項明確規定休息休假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但這個條款是以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為調整對象的,因此,它僅適用於全日制職工。《勞動合同法》對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並沒有規定。參照原勞動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2003]12 號)第3 條的規定,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五項必備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並沒有將休息休假作為必備條款,說明非全日制職工不享受年休假。 二是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這種臨時性也決定了非全日制職工不符合年休假的適用條件。但需要特別提示用人單位的是,非全日制職工不享受年休假只是現行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並不說明其不應當享受年休假。

㈨ 「非全日制用工」、「兼職」、「臨時工」的關系是什麼三者區別又在哪裡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兼職,一般指沒有固定工作時間,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工作。

3、臨時工,法律沒有臨時工的說,只能理解為合同期限長或者短的。臨時工超過一個月未簽合同,也是要支付雙倍工資的,

㈩ 法律咨詢: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就說我們所說的兼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指每天不按八小時工作制上班,比如小時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工作等,並不一定是兼職,兼職是指一個勞動者同時從事兩份及兩份以上的職業。
口頭協議由於沒有形成文字,對方如果否認,你也難以證明口頭是如何約定的。建議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對口頭協議的內容進行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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