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產品工程師 應聘要求 全日制 非全日制大專可以應聘嗎
全日制
所謂的全日制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每年6月(原為7月)的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版試,各高校通過省權一級招辦錄取進入各高校就讀而獲得的學歷。
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就是除全國統招外,也就是常說的是社會在職學歷。常見的非全日制學歷有自考、電大、函授等。
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的區別
社會認可度不同。全日制的在社會認可度相對高一點,而非全日制的適合在職人員進修的一種方式。
教學形式不同。全日制需要學生全天在校上課,而非全日制多數以學生自學為主。
㈡ 請問什麼叫做非全日制用工,什麼叫做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況下,小時工資標準是用人單位按雙方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給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支付工資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2、全日制用工,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勞動時間,也就是義務勞動時間,超過這一時間的工作即視為額外勞動,用工單位需支付加班工資。累計工時每周超24小時就應該屬於全日制用工。
(2)應聘的非全日制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從法律層面上對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與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別規范:
一是對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義。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二是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三是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而全日制用工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四是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三個月以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其他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試用期。
㈢ 非全日制和在職的區別
只有全日制和在職的區別,非全日制不就是在職嗎?
全日制教育碩士與非全日制在職教育碩士的區別主要在學習方式上。
全日制一般指學習時間上的一種分類。全日在校學習的學校,稱為全日制學校,學生全天在校上課,以教學為主。區別於業余、函授、自考等學習形式的學校。
非全日制教育實行完全學分制從字面上看,非全日制即不是全天接受教育的學習方式,也被稱為「業余制學習」。非全日制教育的本質在於學校與學生之間實行對教育內容和學習時間的雙向選擇,以增加學生學習的自由度,同時也達到了教育擴張的效果。非全日制學歷教育與全日制學歷教育一樣都是受到國家承認的,類似一些公務員報考、公司晉升的考試,考生只要取得國家承認學歷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都可以報考。
㈣ 官方回應非全日制研究生應聘遭拒,事情的原委是什麼
一個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在應聘老師的時候兩次被拒,相關部門的人員稱是有關考試的組織人員不是很了解新的政策,所以才會造成區別對待。
所以,國家在出台這樣的政策之後,對非全日制學歷的人會越來越改觀。非全日制的人員一般都是在參加工作了之後,想提升自己的學歷去做的研修學習。而且,他們肯定是自己單位里有上遷的機會,職位估計也基本是內部的職位。所以一些人事應該更加看重的是員工本身的能力,而不是一些其他的東西。
㈤ 官方回應非全日制研究生應聘遭拒,這是怎麼回事
想考上研究生需要花費很多的努力,因此一旦考上,對於每個努力的人來說都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研究生分為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雖然早在三年前國家就下達規定說,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教育資源、社會認可度、就業優先度上沒有任何區別,但是在內蒙古鄂爾多斯的一次教師招聘會上,一位網友還是遭受到了就業歧視。那麼事情的原委究竟如何?對於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業歧視應該要怎麼消除?我想遇到這種事情的遠不止這位來自內蒙古的網友,因此,消除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業歧視勢在必行。作為人社局,我認為應該要主動督促全國的大中小企業進行審查,嚴抓就業歧視問題。作為培養研究生的學校,我想也應該主動平衡教育資源,讓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學校享受同樣的待遇,這樣他們出了社會之後才會享受到同樣的就業資源。
㈥ 我現在要應聘工作,但學歷是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只要是正規來的國家是承認的,對於招聘的條件你可以仔細看看,應聘一些不要求全日制的學歷
㈦ 招聘要求全日制,非全日制一般能去應聘嗎
既然用人單位要求全日制了,一般來說非全日制的他們不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