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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獎學金

發布時間:2020-11-26 18:36:37

1. 萍鄉學院助學金實施細則

一、申請對象、條件及名額分配

1.申請對象

國家勵志獎學金:我校注冊在籍的全日制本專科二年級及以上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助學金:我校注冊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學校獎學金:我校注冊在籍的全日制本專科二年級及以上和中職(五年一貫制的第二、三、四年)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

學校助學金:我校注冊在籍的全日制本專科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2.申請條件

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社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上一學年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排名位於班級前30%,且必修課程沒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被學校認定為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社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被學校認定為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學校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上一學年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考評成績位於班級前30%,且必修課程沒有不及格科目。

學校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朴,並被學校認定為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名額分配:對省資助中心下達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指標實行等額分配,各學院詳見萍鄉學院資助工作QQ群。

學校獎學金:本專科生一等和二等獎學金評定比例分別為班級人數的5%和7%,中職學生一等、二等和三等獎學金評定比例分別為班級人數的2%、5%和10%,具體人數按比例的四捨五入確定。

學校助學金:按班級人數的5%進行評定,具體人數按比例的四捨五入確定。

二、資助標准

國家勵志獎學金額度為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准為每人每年3000元,分為三檔,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學校獎學金中本專科生一等和二等獎學金金額每人每年為1500元和1000元,中職學生一等、二等和三等獎學金金額每人每年分別為600元、400元和200元;學校助學金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元。

三、評選程序及材料要求

1.學生申請。10月8日之前,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向班級評議小組提出申請,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提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並加蓋二級學院公章),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提交《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2.班級評議。10月9日,班級評議小組先根據上學年班級學習成績、綜合考評排名情況(班級學習成績、綜合考評排名表需標注排名且班主任簽字),以及本學年班級困難學生認定情況審核申請學生的資格,並對申請學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保真實有效;召開班級評議會議,對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學習情況、困難情況、道德品質、綜合素質進行評議,確定本班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獎助學金推薦名單,經班級3/4同學簽字確認後,將推薦名單及其相關材料報學院評審小組;

3.二級學院審核評定。10月10日,學院評審小組對班級評議推薦的學生名單及材料進行審核,確保參與學院評定的學生符合申請資格、申請材料真實有效、名單一致;召開學院評審小組會議,通過民主評議等方式等額擬定本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助學金初審名單,學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10月16日下午將擬定名單及其相關材料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4.學校評審。學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復審各二級學院擬定名單及材料,審核評審程序是否規范、學生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真實有效、名單是否一致。審核無誤後,等額確定我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助學金名單,學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校長辦公會審議,審議通過後將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審情況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的整理

學生交班級(從上到下):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提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並加蓋二級學院公章)、有學生職務的要開證明;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提交《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班級交學院(從上到下):班級評議情況表、班級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排名表(標注排名且班主任簽字)、所推薦學生提交的紙質材料(獲獎證書復印件交學院,原件還給學生),外加電子匯總表。

學院交學校(從上到下):學院評審情況表(含公示照片列印件)、各班提供的紙質材料,外加電子匯總表。

五、注意事項

1.各學院、班級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評選,嚴禁違反學生資助工作「十不準」行為的發生,尤其是輪流坐莊、沖抵班費、拆分資金、索要資金。

2.請各學院嚴格按評審程序進行推薦,逾期未報視為自動放棄;公示內容簡單夠用即可,包含姓名、班級、學號、檔次。

3.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原則上按照國家助學金最高檔次給予相應資助。

4.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學校獎助學金,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不能同時獲得學校助學金。

2. 蘭州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制度是如何實施的謝謝~~~

保研的話,是第一年免學費9000,也就是一等獎學金,一般還會有一等助研金專;
考的話,本校的考到一等獎學金屬,好像很容易,外面的話,一般是2等4500;
之後研二就要各憑本領,但是據說一般一個導師會有一個一等一個二等這樣,不會都被一個導師的學生拿的,這個是據說。
一等獎學金9000,就是學費,二等4500,就是一半學費;
助研金一等6000,二等4000.分兩學期發

3. 日本留學讀專門學校可以申請哪些獎學金

首先你要確認自己申請的學校有沒有獎學金,然後要了解獎學金的制度,知道自己適合申請哪種獎學金,最後准備好材料 日本的獎學金制度的概要|日本獎學金
與「授課費減免制度」並列作為以留學生為對象的經濟援助的,還有「獎學金制度」。
以在日本的留學生為對象的獎學金,在歷來實施的支付給國費留學生的獎學金之外,以一九八八年開始大幅度擴充的自費外國留學生學習獎勵費為基礎,以日本政府文部省實施,實施主體為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協會的獎學金為中心,地方自治體(都道府縣和市)實施的獎學金、以及各種民間團體的獎學金,近年來也不斷增加和充實。另外,大學和短期大學等獨自實施的獎學金也在慢慢增加。
日本的獎學金分為可以在來日前在自己的國家申請和可以在來日後在日本國內申請兩種,現在大部分為後者,即在日本在國內申請獎學金。希望留學的人從自己的國家能夠直接申請的獎學金非常少,這也是留學生來日困難的原因之一。(預定於二○○二年開始實施的留學生「新式考試」,著重於改善這種狀況,使留學生在取得成績的同時,在自己的國家就能夠預定所獲得的獎學金。)
獎學金極少能夠支付留學所必要的全部費用,大多數只不過是補充生活費和授課費的一部分。根據一九九七年十一月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協會(簡稱:AIEJ)實施的自費外國留學生生活實態調查,有64%的自費留學生獲得了獎學金,獎學金平均每月為73,771日元。根據同樣的調查,留學生包括授課費在內的一個月的生活費是150,854日元(全國平均),可以看出,自費留學生大約三人中有兩人能夠通過獎學金補償約一半的生活費。
一般,對於獎學金的申請者,要接受資料審查、一般教養或專業知識、外語等書面考試和面試等的選拔考試。但是,根據獎學金的種類、實施主體等的不同,申請手續、選拔方式、條件等也有所不同。另外,請在申請某種獎學金之前,仔細確認自己有無申請資格。獎學金團體對於沒有申請資格的學生的詢問,原則上是不予回答的,請特別注意。
■日本的獎學金種類豐富多彩,支付對象也非常多。為了實現留學計劃,獎學金的信息是極為重要的。

4. 研究生獎學金制度具體怎麼實施

可能各個學校的也不太一樣。我只知道廈大的是最低檔的獎學金就相當於每個月給的國家補助,學費還是要自己交的,也就類似於給國家補貼的自費生,這個是根據復試成績定的,其他的獎學金制度跟這個不掛鉤的,那些是憑學習成績評定的。

5. 合肥工業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制度怎麼樣啊

合肥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評定暫行辦法

(2008年7月4日校長辦公會議通過)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研究生考核激勵機制,加強對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研究生全面發展,根據《合肥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制度實施意見》(合工大政發[2008]116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等級標准
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等級標准
等級 額度
一等 全額培養費+基本生活費
二等 全額培養費
三等 基本生活費活費
2008級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學金只設一等,不分等級評定。
從2009級碩士研究生開始將逐步實施分等級考核。
二、實施原則
1、分類實施原則:考慮工科、理科、文科等學科的不同特點,分類指導與實施。
2、兩級管理原則:以學院(系)為基礎,學校的審核和學院(系)的評定相結合。
3、綜合評定原則:結合碩士研究生在培養過程的思想政治表現、課程考試成績與科研能力,整體考慮,綜合評定。
4、動態管理原則:根據研究生的業績對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學金實行動態管理,在綜合考核基礎上按學年調整獎助對象。
三、實施要點
1、指標分配
各學院(系)獎學金指標由研究生院按年度下達,各學院(系)按給定指標和本單位在校生規模製定分配方案。
2、動態調整
每學年末各學院(系)對本單位具備資格的研究生進行業績考核,按照相關程序,通過綜合測評排序確定下一學年獎學金獲得者,在本單位公示後報送研究生工作部。
3、組織領導
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全校研究生基本獎學金工作的組織與管理,指導檢查獎學金的評定情況,審核學院的評定結果。
各學院(系)成立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評定小組,參照《合肥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綜合測評暫行辦法》(見附件),制訂本單位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評定的實施細則,並組織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的評定。
各學院(系)制定的相關實施細則須報研究生工作部備案。
4、時間安排
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評定每學年進行一次。新生在入學考試的復試中進行,其他學生在每年6月進行,一年一次,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6月上旬。各學院(系)成立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評定小組,公布本單位實施細則及指標數。
(2)6月中旬。研究生本人申請並自評。需對照實施細則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導師審核同意後,報所在年級、專業黨支部審核並計算研究生測評得分,將結果上報學院(系)。
(3)6月下旬。各學院(系)基本獎學金評定小組復核各班級(黨支部)提供的評分,最終排序確定獎學金名單並在本單位公示,經廣泛徵求意見後,將最終確定結果報送研究生工作部。
(4)7月上旬。研究生工作部審核各學院(系)確定的名單,經學校審批後,報財務處等有關部門按規定執行。
(5)下一學年報到注冊期間,未享受一、二等基本獎學金的研究生將按規定繳納培養費。
5、評定條件
碩士研究生基本獎學金只適用於非在職研究生,委培、定向研究生按合同或協議及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評定的碩士研究生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改革開放,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學習和各項有益的集體活動。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社會和學校穩定,誠實守信,品質優良,團結同學,身心健康。
(3)勤奮學習,刻苦鑽研,具有較強的自學和科研能力,在校風學風建設中起表率作用。
(4)該學年學習成績合格,積極參與導師或導師組為主導的科研活動,並經導師考核推薦。
(5)該學年沒有受到校紀校規處理。
四、其它問題
1、該學年在學習、科研或社會工作中有突出表現,或已獲得國家級獎項的碩士研究生,在評定時可優先考慮。
2、在同等條件下,對於免試研究生,原則上在評定時優先考慮。
3、學籍變動的研究生按有關規定辦理。
4、本辦法自2008級碩士研究生開始實行。
五、本辦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6. 如果一名班主任想自己出錢在自己班級內部實行獎學金可不可以有沒有相關法律遵循

只要沒有法律禁止性規定,又不侵犯國家、集體、他人的利益,並且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那麼可以實施。

7. 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會的,每年都會評的。第二年看成績,第三年看文章,加油!

8. 高分加高額獎勵,誰知道 《西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發到[email protected]

西南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研究生教育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優化研究生培養結構,切實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充分調動研究生學習、科研積極性,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及《西南財經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學校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作為學生資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獎勵學業成績優秀的研究生。
第三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經費來源於學校統籌的國家財政撥款、學校和培養單位的經費投入以及研究生導師的經費等多項經費。
第四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全面覆蓋基本學制期內的全日制科學學位碩士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校另行規定)和檔案轉入我校的全脫產學習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學業獎學金管理機構
第五條學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獎學金的全面管理,下達獎學金計劃指標,指導檢查獎學金的評定和落實情況。
第六條各培養單位負責獎學金的評定工作,根據本細則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獎學金評定的實施辦法,並報學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學業獎學金的設置
第七條學業獎學金的設置等級及額度如下表:(單位:元/年)

類 別 等 級 比 例 學業獎學金標准(1) 實繳學費(2)
資助學費部分 生活費部分
碩士研究生 一等 30% 10000元/年 2400元/年 0元/年
二等 40% 5000元/年 2400元/年 5000元/年
三等 30% 0元/年 2400元/年 10000元/年
備註:
(1)學業獎學金用於資助學費和研究生基本生活補助兩部分。生活費按每月發放學生。
(2)學生每年實繳學費=(年應繳學費-資助學費部分)。學費按學校要求每學年須繳納一次。

第四章 學業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第八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行申請制度。學校根據培養單位的具體情況下達指標,研究生向其所在培養單位申請獎學金等級,由培養單位按規定進行評定。
第九條申請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除滿足本細則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思想品德優良,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學習刻苦認真,科研能力強,學習成績優異。
(三)申請學生需在其基本學制期內。

第五章學業獎學金的評定程序
第十條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行動態管理,每學年評定一次。除第一學年根據研究生入學考試的綜合成績確定外,其他學年根據研究生的學業情況進行評定。
第十一條第一學年的學業獎學金評定在復試錄取時進行。評定時重點考察初試及復試表現,思想道德情況及科研潛力。具體評定程序為:
(一)培養單位評定
各培養單位根據學校下達的指標分配名額,根據綜合評定的結果確定最終名單及等級,報送研究生部。
其中,推薦免試的碩士生原則上獲得第一學年一等學業獎學金;碩博連讀學生,進入碩博連讀階段的前兩年均獲得一等學業獎學金,其中第一年獲得碩士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第二年獲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提前攻博學生,進入博士階段的第一年獲得博士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
(二)研究生部和學工部共同審核
研究生部和學工部共同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審核工作組,對擬獲獎名單進行復核、備案,並將評定結果隨錄取通知書寄給考生。
第十二條第二、三學年的獎學金分別在上一學年末評定。第二學年獎學金的評定,以研究生第一學年的學業成績為依據。第三學年獎學金的評定,以研究生第一、二學年的學業成績為依據。各培養單位制定本單位獎學金評定的實施細則。具體的評定程序為:
(一)學生申請
學生根據評定要求,經導師簽署推薦意見後,向培養單位申請獎學金,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培養單位審查及公示
培養單位根據學校下達的指標,組織實施本單位獎學金評定,擬定獲獎名單並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審核工作組。
(三)研究生部和學工部共同審核
學工部和研究生部共同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審核工作組,工作組根據培養單位的指標及學生表現對名單進行審核,確定獲獎名單及等級。
第十三條學校將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開展評選工作。學生若對評定結果有異議,可向培養單位提出書面申訴。培養單位答復後,學生若仍有異議,可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審核工作組提出申訴,工作組經過審核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章學業獎學金的發放
第十四條學校發放研究生生活費和研究生繳納學費等時間,按財務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保留學籍的研究生按其錄取時確定的等級,自其恢復學籍時起發放學業獎學金。
第十六條研究生若出現以下情況,學校可以暫停或終止向其發放學業獎學金:
(一)出國留學半年以上的學生,離校期間暫停發放,回校辦理相應手續後予以恢復。
(二)申請休學的學生,休學期間暫停發放,辦理復學手續後予以恢復。
(三)未按時繳納學費的學生,暫停發放,須其繳納全部學費後恢復。
(四)中途退學的學生,退學後終止發放。
(五)嚴重違紀,受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的學生,終止發放。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2010級研究生開始實施。
第十八條本細則由研究生部和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9.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62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2012年8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

(2012年8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0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教財〔2007〕2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16號)及《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第二章 評審組織機構管理

第三條 為加強對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規范國家獎學金評審行為,保證評審工作公平、公正進行,確保評審結果的權威性,結合我校實際,決定成立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

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全面領導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重大事項,成員如下:

組長:劉志方

副組長:王果勝

成員: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紀檢辦公室、教務處、研究生院等部門負責人。

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評審工作,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評審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成員如下:

主任:劉志方

副主任:王果勝

成員:黨委學生工作部(處)、紀檢辦公室、教務處、研究生院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具體負責國家獎學金評選的日常事務等。

第四條 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應遵循以下職責:

(一)嚴格按照評審標准和規定程序認真審閱材料,聽取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提出中肯的評審意見。

(二)發現與評審對象存在直系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的情形,應當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迴避。

(三)受理評獎過程中的爭議事項,接收申訴和組織復議。

(四)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獲獎提供便利。

(五)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和相關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獎勵標准與評選條件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評選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科學生。

(五)參評年度內學習成績優異,平均成績8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於75分,且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測評排名均在本年級本專業位於前10%。

(六)對於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測評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於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兩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兩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第四章 評審程序及要求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根據教育部下達指標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每年9月1日前下達我校的國家獎學金名額,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於每學年初按各學院學生人數比例將獎學金名額分配給各學院。

第九條 每學年開學後兩周,凡符合第六條基本申請條件的學生均可以向本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各學院召開由學生代表、輔導員、學工組長等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對本學院學生申請情況進行充分討論,根據下達名額進行擇優推薦,並在本學院事務公告欄的顯著位置公示一周,無異議後將推薦學生名單、申請表及學院推薦意見上報辦公室。

第十條 辦公室匯總整理各學院上報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研究審定,提出評審意見,形成評審報告,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後,在校內進行一周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評選結果立即生效。學校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評審結果報教育部。

第十一條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五章 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根據上級撥款情況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獎勵證書,並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三條 各學院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並引導獲獎學生用好所獲獎學金。

第十四條 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中地大京發〔2010〕6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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